关于二〇一三年及以前外欠款回收奖惩办法的通知 |
作者:佚名 日期:2014年02月08日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: 次 |
公司属各部门、实体:
二〇一三年在公司经济运行部的督导下,经过实体负责人和外欠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,我公司外欠回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,特别是往年陈欠清收较好。但从全公司来看,外欠款数额仍然较大,给公司经营带来压力。特别是2013年上半年及以前的外欠款因时间较长回收难度加大,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,为降低资金运营风险,提高经济运行质量,经公司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1、落实责任、制定有效措施。以实体正职为第一责任人,制定目标,针对欠款单位及回收难度情况,划片分区、各个突破。对没核对清楚的账目及早核对,防止再次出现呆坏账。
2、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外欠款确保2014年一季度收回70%,一月份完成20%,二月份完成20%,三月份完成30%,完成以上回收指标的,奖励实体负责人(含副职)450元,完不成的罚实体负责人(含副职)300元。回收指标当月完成视为完成,累计完成视为完成。
2013年及以前外欠款,沂州府会馆房务部、鲁味轩餐厅和川粤楼餐厅分别考核。劳动服务公司加油站和风筒厂合并考核。
3、凡2013年6月底及以前出现的呆坏账,无法收回的,酒店按90%扣罚;劳动服务公司按100%扣罚。由当期任职的正职、常务副职、副职、助理按比例承担。
4、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责任明确的呆坏账,实行实体当事人人扣罚提留制度,经理每月预留1000元,副经理每月预留800元,经理助理每月预留300元,直至款项收回后退还。
5、乡村会馆所有外欠款在1月31日前100%收回,临沂沂州府、加油站所有外欠款在3月31日前100%收回,否则,从次月起实行预留扣罚制度,具体参照上述第四条执行。
6、今后实体超过六个月的外欠款,每月按10%提取坏账准备金,并冲减当月考核利润。
7、助理奖惩参照实体负责人奖惩办法减半考核。
8、管理人员离职,其在任期间发生的外欠款坏账必须全部收回,否则由个人股金和风险金进行垫付。
9、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,具体由经济运行部负责实施,解释权归经济运行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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