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份,为表彰在 2009 年度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先进单位,促进罗庄区消防事业发展,罗庄区人民政府授予沂州府会馆2009年度全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。 2009年,在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沂州府会馆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,结合业务实际,认真履行消防职责,在消防监管、火灾隐患排查整改、资金投入、改善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平安创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全年没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及火灾隐患,确保了全年安全生产。